【反修例】示威者佔據旺角警方清場 便衣警:警察執行職務唔需要展示委任證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7/08 11:22

最後更新: 2019/07/08 22:3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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示威者佔據旺角警方清場,便衣警稱,警察執行職務毋須展示委任證。

網民昨日(7日)發起反修訂《逃犯條例》遊行,由尖沙咀太空館旁的梳士巴利花園遊行到西九龍高鐵站外。及至晚上,示威者轉往旺角佔據彌敦道等道路,警方武力清場,有現場人士頭破血流。有示威者質疑警員沒佩戴委任證,該警員稱:「警察執行職務時,係唔需要展示委任證。」

TOPick正就事件向警方查詢,暫未有回應。

昨晚上11時許,防暴警一度在創興廣場外的彌敦道與示威者對峙,一名警員身穿便服,戴有寫上「Police」字眼的頭盔及圓盾,身上無警員編號或委任證。他與多名軍裝警參與清場行動。

一名便衣警身上無警員編號或委任證。(相片來源:影片截圖)

示威者質疑該名便衣警身份,要求他出示委任證,該便衣警員稱:

警察執行職務時,係唔需要展示委任證!

有傳媒所見,在彌敦道北行線推進的防暴警察,當中16人至少有6人沒佩戴委任證。

據《警察通例》第20章「警署與各科組日常處理的事務」列明,警員人員只要擬進行的工作不妨礙人員妥為保管委任證,警務人員在任何時候均須隨身攜帶委任證。便衣人員不論是否當值,在與巿民接觸和行使警察權力時,必須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證。

警察公共關係科回覆TOPick新聞查詢時表示,根據《警察通例》,便衣人員在與市民接觸和行使警察權力時,必須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證。

    如市民提出要求,軍裝警務人員應出示委任證,除非情況不容許;或出示委任證會影響警隊行動及/或危及有關人員的安全;或要求不合理。

    任何人士如認為於警方處理任何事件時受到不合理對待,可向投訴警察課作出投訴,投訴警察課會考慮相關證據,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處理。